通知公告
山东农业大学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9 作者: 浏览次数:395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山东省《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1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就我校公务机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按照山东省《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优先购买财政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购票渠道

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单位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票的,需事先在网站(https://www.gpticket.org)进行用户注册。

购票人为未办理公务卡或公务卡额度不足的人员及需要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购票的,可使用单位银行转账方式通过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

购票人可购买上述规定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

  三、报销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我校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见附件)。购买市场低价票的,应以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提供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财务人员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

购票人报销机票退票手续费时,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四、执行时间

  按照山东省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我校自2015年2月25日起正式实施。

五、其他事项

1.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并事先报经学校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2.相关政策及问题解答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www.gpticket.org)查询。

附件: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山东农业大学财务处

2015年2月5日

附件:

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团组名称  
组团单位   团员人数  
出访国家(地区)   出访时间  
乘坐航班  
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原因,或者改变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地原因:
外事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   审核日期  
审核意见  
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   审核日期  
审核意见  

(该通知来自学校公文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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